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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3 09:52:0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公告》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5月25日链接:  第四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于2019年11月28日在澳门正式签署。
  本议定书于2020年5月14日生效,第四议定书”其中第六条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规定适用于2020年5月14日或以后支付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所得,其他条款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规定适用于202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纳税年度中取得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所得。按照第四议定书规定,  特此公告。
  注销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1号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安排》第四议定书(以下简称“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已完成第四议定书生效所必需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各自内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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