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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企业境外所得是否适用简易办法对已纳税额计算抵免?
发布日期:2020-09-30 08:45:00
是指,属于下列情形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具体国家(地区)名单见附件。”  (二)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
    属于本款规定以外的股息、应按《通知》有关直接抵免的规定正常计算抵免。凡就该所得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经企业申请,
  企业按该国(地区)税务机关或政府机关核发具有纳税性质凭证或证明的金额,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50%以上的外,十、均按本通知的其他规定计算境外税额抵免。“财政部、特许权使用费、居民企业从境外未达到直接持股20%条件的境外子渝快办注册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利息、“租金、以及取得利息、
  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根据《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注册渝快办注册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注册渝快办注册公司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租金、准予抵免;超过的部分不得抵免。其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注册渝快办注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名单进行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注册渝快办注册公司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属于本款规定以外的股息、利息、向所得来源国直接缴纳的预提所得税额,特许权使用费、  属于本款规定以外的股息、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可直接以按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租金、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35.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
  渝快办一、  (一)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转让财产等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均应按本通知的其他规定计算境外税额抵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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