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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税收协定时,缔约国双方对利息征税权是如何划分的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日期:2020-10-10 08:57:00
 执行中请注意:第一款规定,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二、  二、
  第二款规定,”利息的征税税率为7%;其他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10%。利息来源国对利息也有征税的权利,一、以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为准。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国家税务总重庆市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第十一条规定:受益所有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情况下,一、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与此前下发的有关税收协定解释与执行文件不同的,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即设定了最高税率,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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