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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成都伍盛通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MA6C83932M,税务处理决定书号:成税三稽处〔2021〕179号.
成都顺帆远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MA6C80W065,税务处理决定书号:成税三稽处〔2021〕180号.
成都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MA6CW4HB2D,税务处理决定书号:成税三稽处〔2021〕192号。
成都库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558964255M,税务事项通知书号:成税三稽税通〔2021〕59号
成都黄博文商贸部,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6MA62M2NT97,税务稽查结论书号:成税三稽结〔2021〕26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59号6楼616室。
联系人:雷雯 王劲 马琳
联系电话:028-8626065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