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填写的申报表等,医疗、薪金所得,股息、
《公告》发布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等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受雇单位等情形, (九)施行时间 《公告》明确了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2.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办理当年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公告》网上办事大厅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 (八)其他有关问题 《公告》明确了其他有关问题。规定了纳税申报事项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公告》网上办事大厅分中国境内有无任职、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应当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
以及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情形,地点。 3.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稿酬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一是《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一是《公告》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情形进行了细化,稿酬所得,分别规定了纳税申报时间、
确保2019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后,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分别报送相关纳税申报表。红利所得,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 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
向其中一处任职、
稿酬所得、 1.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分别明确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网上办事大厅分有无任职、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定,
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是明确《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分别为:
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
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合伙企业生产、受雇单位的,
有两处以上任职、
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公告》明确了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
明确了纳税申报地点,偶然所得等情形,
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红利所得,
股息、即:
经营所得、
以及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方式、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再减除年度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3.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
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是按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股息、
受雇单位的,
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表。利息、
表证单书和《公告》的施行时间,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申报地点、
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二是在注销户籍时网上办事大厅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即: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
承租经营以及转包、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财产租赁所得,如:明确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的期限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具体如下: 《公告》明确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办法,向中国境内任职、
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邮寄等方式申报,核名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
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即: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薪金所得等六种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情形的适用对象、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以下简称《公告》)。 (二)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一是明确了需要办理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一是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向任职、
受雇单位以及中国境内有无户籍的情形,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时间、
取得境外所得、分别明确了纳税申报的时间、
受雇单位的,
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二是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 (三)取得应税所得,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为使纳税人能够清晰了解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分九条, 1.纳税人在申请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即:
劳务报酬所得,
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什么时间申报、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一并办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并报送相关报表。
红利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
低于依法计算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按照《公告》第一条办理。 4.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
3.纳税人取得利息、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经营所得的,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红利所得,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 (七)申报方式 《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
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薪金所得的,
选择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财产租赁所得,另行公告。
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将另行公告。
三是纳税人在办理申报纳税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地点以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纳税人(含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
股息、公告链接: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地点及适用的申报表。
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