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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05 09:56:00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sszc/zcjd/201906/t20190627_391142.html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官方网站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二、
根据实际情况,
公告链接:公告内容 自2018年10月1日起,
核名 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官方网站公告结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官方网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官方网站决定》,对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官方网站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官方网站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施行时间 本公告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官方网站通知》(财税〔2018〕98号)中有关工资、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官方网站通知》(财税〔2018〕98号)官方网站规定,
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官方网站施行时间保持一致,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结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对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二、公告内容
自2018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中有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施行时间保持一致,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