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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0 11:42:00
(二)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
  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有效身份证件”
  本公告所称“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17日居民身份证”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一、
  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特此公告。税款缴纳、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六、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是指: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完税凭证、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为居民身份证。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四、(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四)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三)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三、二、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五、(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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