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五、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稽查局通讯地址: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各县(市)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乡城县、
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同一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申请一次。得荣县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原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稽查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稻城县、
得荣县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得荣县原国家税务局和原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乡城县、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理塘县、
稻城县、
现就第三稽查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乡城县、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行政处罚、乡城县、
二、
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相关证书、巴塘县、 四、
业务印章,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启用新的行政、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理,理塘县、
信息公开等事项,网上办事大厅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理塘县、理塘县、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巴塘县、
六、上述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
得荣县原国家税务局和原地方税务局税收、乡城县、字轨和编号。相同资料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各县(市)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别办理的事项,第三稽查局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挂牌。
巴塘县、
文书、稻城县、
暂按原规定办理。
局轨、由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接,新的税务检查证件。
稻城县、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高城镇新318线西段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纳税人、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原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稻城县、理塘县、
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得荣县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
巴塘县、行政诉讼、以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名称开展工作。争议处理、
九、 一、投诉举报、 七、
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