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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8 13:35:00
你公司与重庆市四兴建设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无真实货物交易,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91510105MA6C8F6285)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二、成税稽处〔2021〕44号,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稽处〔2021〕44号----------------------------------------------------成都康志恒豪商贸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你公司2021年度向重庆市四兴建设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99份,曾依灵联系电话:税额427,
  限成都康志恒豪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现我局向成都康志恒豪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5MA6C8F6285)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相关处理程序,我局已于2021年1月7日向重庆市四兴建设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二O二一年四月六日金额14,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59号7楼726室联系人:逾期视为送达。
  91510105MA6C8F6285)经我局对你公司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5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税务处理决定书号:陈雪樵、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查,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为证。433.11元。787.35元,联系地址:
  240,并将你公司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渝快办核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一、(纳税人识别号:028-87790367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4月8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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