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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送达文书编号 |
四川立帆商贸有限公司 | 510121321535591 | 成税一稽检通一〔2019〕736号 |
成都创利荣浩商贸有限公司 | 510108343064612 | 成税一稽检通一〔2019〕576号 |
成都市拉潘秀贸易有限公司 | 91510108343138001M | 成税一稽检通一〔2019〕469号 |
龙泉驿区十陵街办龙腾建筑机械租赁站 | 92510112L244537019 | 成税一稽检通一〔2019〕541号 |
成都中泰信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10108MA61YMHE7H | 成税一稽检通一〔2019〕753号 |
成都市嘉新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510113MA61UM74XJ | 成税一稽检通一〔2019〕143号 |
成都成顺通钢铁有限公司 | 91510112MA6DHFBU9T | 成税一稽检通一〔2019〕680号 |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8号907室
联系人:黄吟、吴波
联系电话:028-6556771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