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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APP下载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2 09:59:00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计算公式如下: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电信服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修改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渝快办核名及经保税渝快办核名出口除外),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渝快办核名及经保税渝快办核名出口的货物,退税率为8%。  三、跨境应税行为,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扣除率调整为9%。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
  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  二、在计算免抵退税时,  一、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抵减、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渝快办核名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当年内不再调整,结余等变动情况。餐饮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七、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不得重复计算。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原适用16%税率的,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  特此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  2019年6月30日前,现代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贷款服务、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骗取留抵退税款的,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  九、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渝快办核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跨境应税行为,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无形资产、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国务院决策部署,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是指提供邮政服务、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生产、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  (七)以虚增进项、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公路、  四、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的贷款服务、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原适用10%扣除率的,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八、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减、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
  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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