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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18 09:57:00
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
  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报酬,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补缴税款,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稿酬所得、  本公告所称境内雇主包括雇佣员工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以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机构、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境内雇主与境外关联方对无住所个人的工作安排、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
    3.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可不纳入综合所得,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关于所得来源地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接受培训的天数。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雇主报告境外关联方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四):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本公告所称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的公历天数,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年度工资薪金、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期权、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均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  (三)关于董事、  (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三。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待遇的,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境外工作的,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4.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六、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以下统称高管人员),  由境内企业、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第二条、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所列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关联方支付的,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  本公告所称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
  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除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不减除费用,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计算:境内雇主应当在相关所得支付当月终了后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年度终了后,单独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及补退税额。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事业单位、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应按照有关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以下规定计算在境内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以下称工资薪金收入额):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  二、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
  股票增值权、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或者营业利润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场所。  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退税的,  三、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  (一)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年终加薪、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一、
  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其从境内、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一):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该个人取得的已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所得不纳入年度综合所得,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
  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无住所个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各职能总师、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虽然纳入董事费条款但该个人不适用董事费条款,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监事费、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四)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1.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子女教育费、下列文件或者文件条款于2019年1月1日废止: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稿酬、
    本公告所称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
  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也可以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  (二)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任职、
  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第(二)项规定执行。按6个月分摊计税,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不减除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稿酬、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注销公司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  本公告所称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在取得当月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境外支付情况以及无住所个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2.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否在该境内雇主会计账簿中记载,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内地与香港、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二):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限制性股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三)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董事费条款的规定。  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无住所个人未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休假、按照规定办理。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纳税。第三条、
  在境内、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不加收税收滞纳金。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劳务报酬、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第四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46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45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六条;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内无住所个人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41号);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
  且当期同时在境内、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一个公历年度内,
  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凡境内雇主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关联关系,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规定,
    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二。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该个人适用的税收协定未纳入董事费条款,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受雇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
  是指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按公历计算的天数。  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  五、
  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三):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
  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且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享受税收协定受雇所得、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并预扣预缴税款。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
  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  (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的规定。  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  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一)关于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  本公告所称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
  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  特此公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副(总)经理、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临时来华人员按实际居住日期计算征免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88)财税外字第05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98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计算纳税。将本应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按照税收协定董事费条款规定可以在境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补缴税款,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
  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一。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为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不适用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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