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
财政部税务总核名 2019年3月14日 特此公告。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财政部税务总核名公告2019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
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现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下称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的判定标准公告如下: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