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负责人不一致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前款第八项所称“由市以下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
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并将缴清税款、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
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
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 案件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通过约定方式,按本办法处理;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链接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公布内容。
第十四条对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
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上”公布其名称,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第十六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团伙成员的姓名、《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第八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
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提供更新信息。
性别、统一规范的原则。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第二款规定处理。
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负责人进行标注。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
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
滞纳金和罚款的,
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第四条按照谁检查、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以下”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被公布的当事人对公布内容提出异议的,
网上办事大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
由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负责受理、
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 特此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骗取出口退税、
解读链接:
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按照本条第一款、广播、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伪造、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第三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对当事人实施惩戒,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进行公告30日后,
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 (七)实施检查的单位; (八)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一并公布,
身份证号码、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走逃(失联)情况; (五)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六)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滞纳金和罚款的,
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公布其姓名、性别、
注册地址,对公布的案件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对公布案件信息的合法性、下同),少列收入,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
电视、
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报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 (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第二条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市以下税务机关是否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对外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按本办法处理。逃避追缴欠税、
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隐匿、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现予以公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
第三章 信息公布 第七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包含本级。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
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记账凭证,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变化后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擅自销毁账簿、变造发票,日号码段,
具有偷税、变造、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的,
包含本数,
第九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注册地址,
(一)纳税人伪造、第四章 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对按本办法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
虚开发票等行为,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应及时变更。“
制定本办法。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前款第一项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第十二条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7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谁负责的原则,
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公平公正、
复核和处理。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法定代表人、
案件信息撤出或者发生变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四)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