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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彭水局重点采取四方面措施,促进酒类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全县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切实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
二是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指导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酒类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并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三是加强监督严控风险。加大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对抽检发现甲醛、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四是畅通渠道打击犯罪。整治期间,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和成果,形成对酒类监管齐抓共管合力,促进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彭水局共对11家酒类生产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抽检6批次,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