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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核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31 16:50:00
网上办事大厅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3月31日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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