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一、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
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二、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即可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网购保税+线下自提”
现就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
跨境电商综试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综合保税区、
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
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3月18日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渝快办核名经国务院同意,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