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2.泛海公益基金会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4.华润慈善基金会5.黄奕聪慈善基金会6.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7.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8.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9.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10.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11.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12.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13.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14.中华文学基金会15.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16.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17.白求恩公益基金会18.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19.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20.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21.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22.陈香梅公益基金会23.济仁慈善基金会24.凯风公益基金会25.实事助学基金会2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27.致福慈善基金会28.中华艺文基金会29.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30.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31.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32.健坤慈善基金会33.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34.润慈公益基金会35.善小公益基金会36.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37.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38.陶行知教育基金会39.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40.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4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42.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43.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4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45.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46.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47.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48.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49.中山博爱基金会50.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51.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52.南航“
十分”关爱基金会5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54.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55.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56.余彭年慈善基金会57.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58.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59.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60.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61.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62.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63.中华志愿者协会64.国际儒学联合会65.智惠乡村志愿服务中心66.德源希望教育救助中心财政部?税务总渝快办?民政部2021年2月20日
渝快办注册网上办事大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按照《财政部税务总渝快办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渝快办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渝快办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渝快办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