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
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应栏次,
第8栏=第7栏÷(1+征收率)。计算公式调整为: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含税销售额”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