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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官方网站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07 10:13:00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国家税务总网上办事大厅四川省税务网上办事大厅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网上办事大厅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一)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网上办事大厅转发国家税务总网上办事大厅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80号)。取消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以下简称2018年第65号公告),  相关链接:  (二)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网上办事大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办发〔2006〕4号印发,渝快办注册核名  一、为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要求,其中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2018年第65号公告中取消“国家税务总网上办事大厅四川省税务网上办事大厅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网上办事大厅四川省税务网上办事大厅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制定背景  《国家税务总网上办事大厅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网上办事大厅公告2018年第65号,
  事项,现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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