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解读
APP下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特此公告。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办发〔2006〕4号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9年5月5日链接:
一、现公告如下。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80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