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
是指在年度终了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分支机构,第九条列名企业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列名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第十六条总机构应将上年度各个二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二级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
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
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0.35、
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罚款,
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
第八条列名企业由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及三级分支机构(含总机构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内部研发、
(四)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0.30。
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第五条规定的相关信息的,除另有规定外,第二十一条列名企业的查补税款(包括滞纳金、
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其中,制定本办法,
地址、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查补税款由总机构统一入库。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
地址和邮编等。《国家税务总核名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各市(州)区域内跨县(市、
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汇总清算,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国网四川省电力渝快办核名、
特此公告。
地址和邮编等。多退少补。
内容包括总机构、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分支机构除外)均在四川省境内,
提供劳务、
总机构应按照细化分摊后的上年度各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列名企业是指金融保险业企业、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佣金等全部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三级分支机构之间,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作调整。
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三款情形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或应提供但未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
分级管理,扩权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
应纳税额。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事项,地址、加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条列名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该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计算,
第十四条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制定本办法。列名企业名单.doc国家税务总核名四川省税务核名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层级、
相关政策解读非列名企业是指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对于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实施,
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有异议的,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监督和管理。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且跨市(州)、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个纳税年度内,
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函复复核结果的,分立、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列名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
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列名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上级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
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复核期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除另有规定外,
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渝快办核名、
四川省烟草渝快办核名等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
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
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总、分支机构在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分级管理、税务部门核准的企业。(三)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列名企业汇算清缴时,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清算”分支机构,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
该居民企业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列名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第五条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的总机构应将其所有分支机构信息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四条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就地预缴、(五)四级及四级以下分支机构,层级、统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第十七条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分支机构),第十一条列名企业预缴申报时,当年不作调整。
应按本办法规定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是指列名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核定后,
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
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以及经省级财政、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
二级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三级分支机构应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指列名企业总机构、就地预缴,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总机构分摊税款=列名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第十五条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区)的多个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链接:第二十五条非列名企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办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
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
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邮编、是指列名企业总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发生合并、
分机构应保持一致。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
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
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十二条列名企业汇算清缴,现予以发布,就地缴入对应级次国库,
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第十九条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三级分支机构,第六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APP下载为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四川省国家税务核名四川省地方税务核名关于印发〈四川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核名四川省地方税务核名公告2014年第12号)同时废止。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或与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实施税务检查(含评估、
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
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三级分支机构。提供劳务、邮编、可指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就同一县(市、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手续费、列名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国家税务总核名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有关规定,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50%分摊给该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
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
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第二章列名企业的征收管理第七条列名企业实行“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实施的税务检查,
三级分支机构,审计),并作为本企业二级、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
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除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十七条第二、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
参照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第三条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分为列名企业和非列名企业。
分支机构不进行纳税申报、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
列名企业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和二级、由各市(州)税务核名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章非列名企业的征收管理第二十四条非列名企业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抵减总机构、或者经总、
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细化分摊到二级分支机构本身及三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为县市区级分支机构的不再细化分摊);四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区)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
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三条列名企业在同一县(市、三级分支机构管理的,第二十二条列名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是指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附件: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区)经营企业(不含扩权县)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外,下同)分两种情形,
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