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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渝快办核名公告2020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0-12-21 15:15:00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核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现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2020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重庆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知〉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知》(乐市地税发〔2006〕117号,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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