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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23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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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办税便利化,进一步降低纳税人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资金成本和办税成本,对属期为2019年10月1日以前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税款,适用范围本公告适用范围为在甘孜州内实行按年征收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房产税纳税人。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公告》(公告2019年第2号),主要内容房产税按年征收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是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提高纳税人满意度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重要举措。二、
  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四川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重庆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知》(川税发〔1993〕14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州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纳税期限确定为当年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对属期为2019年10月1日起及以后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税款,从政策层面上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一、一、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纳税期限确定为当年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出台背景为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提供政策依据,切实提高纳税人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办税体验满意度。四、三、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本公告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五条举措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知》(川税函〔2019〕198号)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工作要求,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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