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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官方网站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29 16:13:00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2019年11月29日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公告》的制定背景《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3号)即将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2.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7%。核定征收率的政策不变。2.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本公告,(二)关于核定征收率1.普通住宅、决定继续维持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
  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4.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APP下载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二、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的规定,《公告》的施行时间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的主要内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8%,(一)关于预征率1.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车位核定征收率为5%。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核定征收率政策进行明确。对在成都市范围内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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