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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APP下载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9 16:07:00
其中车位核定征收率为5%。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现就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三)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8%,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四川省税务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的规定,三、国家税务总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成都市税务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成都市财政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2019年11月29日相关链接:(四)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一、(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7%。二、关于《国家税务总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成都市税务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成都市财政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关于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解读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一)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核名2019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国家税务总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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