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试点纳税人在我渝快办核名范围内跨区县提供建筑劳务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渝快办核名、
特此公告。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现将涉及营改增纳税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为确保重庆渝快办核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
营改增”
《重庆渝快办核名国家税务局重庆渝快办核名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有关问题的公告》(重庆渝快办核名国家税务局2016年7号公告)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渝快办核名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重庆渝快办核名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渝快办核名税务局公告 2018年10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渝快办核名、
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