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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使用税务信息系统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31 09:58:00
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派驻税务干部,使用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作为记账凭证。  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税务局使用税务信息系统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为缴费人提供“联办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税务局  北京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税务部门继续在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二、一站式”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京税发〔201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各区(地区)税务局,于每月25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客户端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机关事业单位应使用“  2019年4月1日起,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bjtax/wsswj-gs/DWSBFGLKHD.zip);职业年金缴费方式不变,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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