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局资讯 > 北京税务局 > 市局税务资讯 > 最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09:38:00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支持科技创新,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直辖市、注销公司财税〔2018〕99号各省、自治区、《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局:  二、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2018年9月20日  一、直辖市、科技厅(局),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