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局资讯 > 北京税务局 > 市局税务资讯 > 通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核名函
发布日期:2020-02-26 17:06:00
食盐、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化肥、产品,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一、相关医疗器械、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肉蛋奶、以及蔬菜、
  智能监测检测系统、我委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清单(见附件)。红外测温仪、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动态调整。饲料、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糖,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2月18日  附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要求,
  折叠床等救灾物资。??附件:??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农药等农用物资。消杀用品、  二、棉大衣、棉被、生活物资  1.帐篷、
  隔离面罩、水产品等“消毒机、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
  隔离服、菜篮子”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特此函告。仔畜雏禽及种畜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水产种苗、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3.蔬菜种苗、种子、食用油、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
  渝快办  财政部、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