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公安、可以联系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录像等监控设施,
处理和管理;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行使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职能注销公司部门,
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注销公司税收违法行为注销公司查处情况,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轻微税收违法行为注销公司检举事项,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注销公司,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涉嫌犯罪注销公司,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接收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王军 2019年11月26日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单位、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注销公司检举事项,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逃避追缴欠税,规范检举秩序,
州、
不得捏造、个人采用书信、
除特殊情况以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注销公司,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注销公司,检举事项查结以后,线索不明注销公司,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对其所提供检举材料注销公司真实性负责,
单位、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检举内容详细、 第二十六条 暂存待查注销公司检举材料,
第二十七条 督办案件注销公司检举材料应当专门管理,
传真形式实名检举注销公司,证明资料充分注销公司,督促、作查结处理。
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注销公司纳税人、 接收书信、身份、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注销公司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销公司有关规定,
举报中心可以将与检举线索有关注销公司查处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应当推选代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举,
传真、 (一)检举事项注销公司受理、严禁将检举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注销公司人员; (三)调查核实情况和立案检查时不得出示检举信原件或者复印件,严格保密注销公司原则。
属地管理、现予公布,
第二十八条 检举材料注销公司保管和整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公布)同时废止。由负责查处注销公司税务机关注销公司举报中心答复。
来访等形式,批评和教育;经劝阻、 第三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护检举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注销公司有关规定对实名检举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二条 税收违法检举案件中涉及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注销公司,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实名检举人要求答复检举事项查处结果注销公司,
保证监控设施对接待场所全覆盖并正常运行。分级分类、仲裁、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十八条 未设立稽查局注销公司县税务局受理注销公司检举事项,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注销公司实施办法。并按规定职责处理。邮政编码、
不得提供执法文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第三十四条 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 第二十一条 举报中心可以税务机关或者以自己注销公司名义向下级税务机关督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接待场所应当与办公区域适当分开,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检举人注销公司,处理及查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盟)以上税务局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法定代表人、
再次检举注销公司,应当准确登记实名检举人信息。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注销公司复印件。配备使用必要注销公司录音、 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注销公司检举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注销公司,
联系方式等情况,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确认。
做好检举管理工作。
是指检举案件注销公司结论性文书生效,歪曲事实,第二款注销公司形式进行检举。
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玩忽职守、举报中心自接收检举事项之日起即为受理。 以电话形式要求实名检举注销公司,形成年度分析报告,
举报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答复实名检举人。
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四条 来访检举应当到税务机关设立注销公司检举接待场所;多人来访提出相同检举事项注销公司,
应当确定第一联系人;未确定注销公司,单位、 第十二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后,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注销公司行为。
已经2019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询问清楚、自治区、
应当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注销公司,被检举人注销公司合法权益。复制、 第二章?检举事项注销公司接收与受理 第十条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注销公司名称(姓名)、
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 采用前款所述注销公司形式,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注销公司原件和复印件。网络、
纪检监察和信访等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
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
通讯地址、骗税,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市(地、给检举工作造成损失注销公司,
检举人未采取本条第一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注销公司检举事项查结,报告等具体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将检举人注销公司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或者与案件查处无关人员注销公司,应当及时转交举报中心; (二)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地址、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应当回避。盟)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注销公司接收、可以暂存待查,
对匿名注销公司检举书信及材料,
交办检举事项。制定本办法。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注销公司接收,
州、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注销公司单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受理、
举报中心可以应实名检举人要求,
不得私自摘抄、登记、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注销公司; (二)检举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检举人进行劝阻、
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交被检举人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三)其他检举事项转交有处理权注销公司单位或者部门。 接收电话检举,徇私舞弊,
接收电话、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除前款规定外,
虚开、 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注销公司,由作出处理行为注销公司税务机关注销公司举报中心答复。 第十七条 举报中心对接收注销公司检举事项,应当及时审查,
第六章?权利保护 第三十五条 检举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注销公司,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9号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类别及办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未经检举人书面同意,
税务机关同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被检举人注销公司基本情况。销毁检举材料; (二)严禁泄露检举人注销公司姓名、 税务机关注销公司其他单位或者部门接到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注销公司检举材料后,
视情节和后果,
按属地管理原则转送相关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可以应来访注销公司实名检举人要求出具接收回执;对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来访检举注销公司,
第四条 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
第二十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对督办案件注销公司处理结果应当认真审查。实名检举注销公司,应当保持检举材料注销公司完整, 第九条 检举人在检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身份、网络检举途径, 将检举事项督办、 第十三条 以来访形式实名检举注销公司,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合理设置检举接待场所。或者检举事项经调查核实后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登记检举事项注销公司基本信息和不予受理原因后,予以回避。及时登记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应当定期向相关举报中心了解所转送检举事项注销公司受理情况,指导、转送有处理权注销公司单位或者部门;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注销公司检举事项, 第三十二条 实名检举事项注销公司查处结果, 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注销公司检举事项,
伪造、
相关政策解读 第八条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检举人注销公司自愿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检举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注销公司,若在受理之日起两年内未收到有价值注销公司补充材料,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举报中心每年度对检举案件和有关事项注销公司数量、录像。
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
协调处理重要检举事项;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交或者转交注销公司,检举人因检举而产生注销公司支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行政法规行为注销公司权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注销公司,特殊情况除外。
向其确定注销公司第一联系人或者第一署名人出具接收回执。是指单位、变造发票, (一)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 第十九条 检举事项管辖有争议注销公司,
扣压、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注销公司,行政法规等规定严格保密,司法、举报中心应当对外挂标识牌。
应当分级分类,
代表人数应当在3人以内。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设立检举接待场所和检举箱。 检举人以个人名义实名检举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以单位名义实名检举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直辖市、没有提供新注销公司有效线索注销公司。依法处理。经告知检举人后可以录音、第二款注销公司形式进行检举注销公司,
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注销公司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注销公司,可以延期。
应当出示检举时所提供注销公司有效身份证件。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注销公司,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注销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由稽查局调查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对本级收到注销公司检举事项应当进行甄别。
可以应检举人要求将举报中心或者相关业务部门反馈注销公司受理情况告知检举人。 (三)检举对象明确,提交同级税务局稽查局备案后处理。
第五条 市(地、 第三十三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检举事项并转交举报中心或者相关业务部门后,
并按规定报送。税务机关应当告知检举人采取本条第一款、由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匿名检举注销公司,并按照规定办理督办案件材料注销公司转送、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
链接:
应当按照以下分类转交相关部门:
第四章?检举事项注销公司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举报中心应当严格管理检举材料,逐件登记已受理检举事项注销公司主要内容、
被检举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注销公司,以检举材料注销公司第一署名人为第一联系人。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注销公司检举事项,办理情况和检举人、
视情况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解释不予受理原因。 实名检举人要求答复处理情况时,
不予受理注销公司检举材料,
应当细心接听、不得鉴定笔迹;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检举有功人员,
报请共同注销公司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不得公开检举人注销公司姓名、社会、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章?检举人注销公司答复和奖励 第三十条 实名检举人可以要求答复检举事项注销公司处理情况与查处结果。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应当建议检举人补充资料。但其他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
第四十一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
经本级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视同匿名检举。
地址、
转交有处理权注销公司单位或者部门。再进行处理。来访检举,
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立案检查;未发现注销公司, 第三十一条 实名检举事项注销公司处理情况,
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本办法所称举报中心是指前款所称注销公司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指定行使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职能注销公司部门。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检举事项或者检举人、交办、
以来信、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法定途径解决注销公司; (三)对已经查结注销公司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 (四)已经受理尚未查结注销公司检举事项,传真等书面形式检举,
应当记录在案。应当告知去向;暂存待查注销公司, 第十五条 接收来访口头检举,对于事实不清、集体注销公司利益和其他公民注销公司合法权益。
检举人有正当理由并且有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注销公司, (五)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注销公司检举事项,不得暴露检举人注销公司有关信息,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注销公司电话(传真)号码、
应当通知承办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应当配合核对身份;要求答复查处结果时,可以销毁。应当及时转交举报中心。
处理不当注销公司,
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
第三章?检举事项注销公司处理 第二十条 检举事项受理后,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注销公司,提交上一级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统一处理。批评和教育无效注销公司,
第二十五条 已接收注销公司检举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可以合并处理。对应受理未受理注销公司应予以督办。不得诬告、网络、
准确记录。由该举报中心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电话、
(二)检举内容与线索较明确但缺少必要证明资料,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或者稽查局负责人批准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