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09:15:00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qswj/202005/t20200513_455034.html
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
渝快办注册公司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税总函〔2020〕73号 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