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三部门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2018年9月26日
定于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共五天),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用人单位仍未进行申报的,对未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8〕1271号)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
补审期结束后,顺义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如有疑问请咨询顺义区残联,咨询电话:
经市残联、官方网站尊敬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集中补审。69445392。
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