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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5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见附件)明确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请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享受的企业及时修改2019年度汇算申报,并于2020年6月8日前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的要求递交备案资料至第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