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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核名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验收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2-26 09:16:00
  (三)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入账、对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试点验收条件  (一)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  (二)形成3个月的财务数据,归档。报销、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文件规定,归档方案进行验证,采用的管理和技术方案可行。入账、报销、
  核名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  三、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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