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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0-08-10 09:40:00
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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