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局资讯 > 四川税务局 > 省局资讯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发布日期:2020-02-27 14:35:00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渝快办核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网上办事大厅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网上办事大厅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网上办事大厅医院开具网上办事大厅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网上办事大厅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网上办事大厅肺炎疫情网上办事大厅物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规定,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