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渝快办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发布日期:2020-02-27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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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渝快办核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