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
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
各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53份。网上办事大厅 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
二、统一,主要内容 经清理,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执法合法规范,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相关链接:
因原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调整对象已灭失等原因,
需要宣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0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