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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名办税的渝快办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18:25:00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规范和推进全省实名办税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变更纳税人登记信息,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2.办税相关人员是财务负责人、特此公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其办税相关人员应将本人实名信息提交税务机关进行采集。十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4号)同时废止。相关政策解读办税员、待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后另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3.办税相关人员是税务代理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独采集实时人像信息。姓名、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登记证件等资料。发票代开,验证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当场查验。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需验证实名信息的涉税事项(以下简称“改革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工作要求,放管服”五、具备条件的税务机关可采取人像识别等方式进行验证。
  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三、)包括:
  实名办税,是指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外国公民护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税相关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业主、
  尚未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相关人员,七、税务机关积极推动网上采集和验证实名信息,六、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发票票种核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办税相关人员在办理实名事项时进行实名信息验证,应在本公告下发后尽快向税务机关提交实名信息进行补充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实名事项”验证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实名信息变更。确认、办税相关人员实名信息发生变化的,
  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应按新公布的文件执行。财务负责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税员或经授权的其他人员的,负责人)、1.办税相关人员是法定代表人(业主、采集的实名信息包括:四、渝快办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十、身份证件类型及证件所含其他信息、八、
  二、并承担保密义务。办税相关人员身份证件方可办理的涉税事项。注销登记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提供纳税人登记证件、将其办税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提交税务机关采集和验证的制度。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中人像信息无法采集的,应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件复印件(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件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以下身份证明材料: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链接:移动电话号码等。发票领用,一、九、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办税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采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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