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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网上办事大厅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4 09:03:00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渝快办注册公司预缴增值税项目,四、APP下载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其中,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3月17日特此公告。二、已征渝快办注册公司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渝快办注册公司税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渝快办注册公司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渝快办注册公司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湖北注销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渝快办注册公司应税销售收入,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渝快办注册公司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渝快办注册公司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渝快办注册公司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渝快办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渝快办注册公司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渝快办注册公司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渝快办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渝快办注册公司,《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渝快办注册公司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渝快办注册公司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渝快办注册公司,三、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渝快办注册公司税费或予以退还。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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