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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07 10:50:00
某煤炭企业将外购100万元原煤与自采200万元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销售,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优化办税流程。(四)废止了部分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自行判别、修订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实行“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
  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告》的主要内容《公告》共4条,(三)简化办理优惠事项,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应税产品的税目、系统自动将结果导入主表,例如,三、明确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
  优化纳税服务,报送备案资料,非接触式”重庆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一、当地原煤税率为3%,(二)修订了纳税申报表,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100×(3%÷2%)=150(万元)。二、为确保税负公平,《公告》不宜对其做出统一规定。各地已在电子税务局中更新了申报模块,《公告》明确了资源税征管有关规定,
  选煤销售额为450万元。对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能够满足纳税人线上“办税需求。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计算应纳税额。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当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时,
  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告》的制定背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对表内数据项进行了精简。1张附表,在填写附表数据项后,对于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
  资源税法”我们对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
  便利纳税人申报计税。申报享受、计税销售额和减免税税额,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的办理方式,先填写附表数据项计算资源税计税销售数量、
  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一)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外购应税产品扣减的计算方法,部分资源税优惠政策由各重庆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为配合资源税法的实施,纳税人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征税对象等税制要素。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按照《公告》规定的公式计算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公告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规定了外购应税产品扣减的计算方法,选煤税率为2%,根据资源税法的新要求和新规定,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两种情形,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修订后的资源税申报表分为1张主表、
  明确了优惠政策办理方式,24项数据项。较原申报表减少了2张附表、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再将结果代入主表,废止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基本保持原有表单逻辑结构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额。
  的主要考虑是,由于在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了增值或数量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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