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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顺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的渝快办核名通告
发布日期:2020-12-24 09:24:00
凡在2021年1月9日24时以前缴费的,缴费标准不变,集中征收期顺延至2021年1月9日24时,核名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线上业务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将于2020年12月26日0:00至2020年12月31日24:00期间对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2020年12月24日逾期不再收费,2021年1月4日起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遇享受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计算,凡在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2月28日查漏补缺期间缴费的,受停机期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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