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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核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30 10:05:00
规范房产税征收管理,特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税务渝快办注册公司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税发〔1993〕146号)有关规定,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增进办税便利,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注册公司巴中市税务渝快办注册公司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注册公司巴中市税务渝快办注册公司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我渝快办注册公司制定了《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注册公司巴中市税务渝快办注册公司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方便纳税人同一时间进行多个税种的申报纳税,
  三、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制定《公告》背景为落实《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注册公司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中关于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将房产税纳税期限统一为当年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现就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注册公司巴中市税务渝快办注册公司2019年9月27日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注册公司巴中市税务渝快办注册公司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施行时间《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主要内容《公告》明确我市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的要求,减轻纳税人负担,二、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提高办税体验。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一、十一月两次缴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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