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做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二、在资格有效期内,
APP下载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
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1年2月4日
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
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
(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
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
一、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
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三、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