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4月20日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APP下载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官方网站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