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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1 17:20:00
分两次缴纳(当年5月1次,官方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2019年第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税发〔1993〕146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州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2.阿坝州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及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二、现将我州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附件:11月1次)。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2019年9月11日2阿坝州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doc1《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州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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