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修改后)公告1号--统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附件2).doc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附件1).xls
渝快办核名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