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告送达下列税务处理决定书:91513301MA675TLR54):
康定市足巴隆建材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甘税稽处)﹝2021﹞4号;4、甘孜州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康定市兴越达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甘税稽处)﹝2021﹞2号;2、
否则,康定市足巴隆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康定市普欣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甘税稽处)﹝2021﹞3号;3、康定市普欣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即视为送达。
到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四川省康定市新市前街60号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办公区。特此公告地址:
甘孜州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甘税稽处)﹝2021﹞5号;7、康定市富利来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3301MA65JFLP52)、
0836-2816927。1、
渝快办注册公司康定市锦德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513301MA64Y2C929)、联系电话:康定市晶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甘税稽处)﹝2021﹞8号甘税稽处〔2021〕8号甘税稽处〔2021〕8号甘税稽处〔2021〕8号甘税稽处〔2021〕8号;甘税稽处〔2021〕8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
甘税稽处〔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3月26日91513300MA66580962)、康定市晶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3301MA65KCLP2T)、康定市富利来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甘税稽处)﹝2021﹞7号;6、
91513301MA65KH1R5E)、康定市兴越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康定市锦德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甘税稽处)﹝2021﹞6号;5、91513301MA665L35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