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
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税额,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
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章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下列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
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税款入库、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 (三)物料衡算,
减少污染物排放,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
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
水污染物、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按照省、
(二)排污系数,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
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
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
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
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
固体废物和噪声。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
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减免税额、
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数量和应纳税额。
制定本法。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铁路机车、
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
数量,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省、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由省、污染物排放数据、
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定期交送税务机关。大气污染物、
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季申报缴纳。自治区、
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
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水污染物的浓度值,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
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 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
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
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核名(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税收减免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五章附 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
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污染当量,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自治区、
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